📢【轉知】 116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 💡 產業媒合 × 國際會議 × 國際展覽 × 產學合作 × 產業升級 × 城市品牌行銷 一、活動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來函,為鼓勵各界於桃園市舉辦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,促進 產業升級、國際交流及城市品牌行銷 ,辦理「116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」,並公告受理第1次補助申請。 本計畫鼓勵依法設立之法人、大專校院、學術研究機構及人民團體,於桃園市辦理國際會議、國際展覽、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,以及有助於促進產業發展之服務業或商業類型展覽活動。 透過經費補助,協助相關單位整合產業、學術及國際交流資源,促進 跨領域合作、產業創新與商機媒合 ,提升桃園市產業競爭力及國際能見度。 二、📅 申請時間 📅 115年11月2日(一)-11月30日(一) 📌 本次為 116年度第1次公告申請 。 📌 申請單位須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。 📌 申請案件最遲應於 補助活動首日之前10日 提出。 📌 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,依 郵戳日期 為準。 三、👥 申請對象 📌 符合我國法律設立之下列單位: 法人 大專校院 學術研究機構 人民團體 📌 不包含公營機構及政治團體。 申請單位須於 桃園市境內 舉辦符合本計畫規定之產業媒合會議或展覽活動。 申請注意事項: 同一年度、同一申請單位,各補助項目以補助2次為限。 同一申請案件僅能選擇1項補助項目提出申請。 各項活動須符合計畫所訂參與人數、國際化程度、活動規模等條件。 四、🎯 補助項目與申請條件 本計畫規劃四大補助項目,鼓勵相關單位透過國際交流、展覽及商務媒合活動,促進產業發展。 📌 國際會議 須符合下列條件: 與會總人數達 100人以上 。 會議辦理 2天以上 。 外國與會人數達20%以上或40人以上;或與會者來自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(含我國)。 📌 國際展覽 須符合下列條件: 參展廠商達 100家以上 。 外國參展廠商占10%以上,或參展廠商來自5個以上國家或地區(含我國)。 展覽辦理 3天以上 。 📌 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 須符合下列條件: 與會人數達 150人以上 。 參與外國廠商達 10家以上 。 至少辦理 20場次一對一商機洽談 。 活動有助於促進產業交流與商務媒合。 📌 促進產業發展之服務...